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全称《液体法》)修改实行以来,各地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所强化,但仍有一些地方不存在工业危险废物无序流动的情况,大大引起环境污染事故。为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性,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一、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排查和监督管理。监督和帮助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展开危险废物辨别和管理;凡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辨别标准和鉴别方法确认的具备危险性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必需严苛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移往联单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危险废物移往联单制度继续执行情况展开检查并强化管理。
凡工业危险废物的移往、运输,必需严苛按照《液体法》和《危险废物移往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执行危险废物移往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无移往联单的危险废物。三、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敦促产生、移往、利用、处理、储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制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大力因应公安、交通和安全性监管部门,强化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和安全性设施的监督管理。
凡移往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需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展开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引人注目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金及辊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益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坐落于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危险废物导致环境危害。
五、严厉打击非法移往工业危险废物不道德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液体法》,对将工业危险废物获取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专门从事搜集、储存、利用、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对不继续执行危险废物移往联单制度的,对不实施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的,日后找到,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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